申請資格:
一、凡設籍本縣清寒在學學生(不含進修、推廣教育)成績優異,操行或綜合表現成績在80分(甲等)以上,學業成績符合下列規定,並經政府機關核定有案低收入戶者始提出申請。
(一)國中平均85分以上。
(二)高中(職)平均83分以上。
(三)大專院校平均85分以上。(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比照高中職辦理)。
二、國中以上各教育階級,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特殊生各壹名,成績標準同一般清寒生。
申請證件:
一、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。
二、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。
三、學生證影印本。
四、中低、低收入戶證明。
五、身心障礙手冊證明。
名額及助學金金額:
一、大專院校:10名,每名壹萬元。
二、高中職:15名,每名肆千元。
三、國中:25名,每名貳仟元。
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特殊生3名(國中、高中、大學各1名)
申請時間:
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0月25日(星期三)止,逾期歉不受理。
申請相關文件:
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drive/folders/1JhEIzSu6X-nYl4_r_e_WZH6F0OpihHLN?usp=shari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