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资格:
一、凡设籍本县清寒在学学生(不含进修、推广教育)成绩优异,操行或综合表现成绩在80分(甲等)以上,学业成绩符合下列规定,并经政府机关核定有案低收入户者始提出申请。
(一)国中平均85分以上。
(二)高中(职)平均83分以上。
(三)大专院校平均85分以上。(五年制专科学校前三年级比照高中职办理)。
二、国中以上各教育阶级,领有身心障碍手册之特殊生各壹名,成绩标准同一般清寒生。
申请证件:
一、111学年度上下学期成绩证明书。
二、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印本。
三、学生证影印本。
四、中低、低收入户证明。
五、身心障碍手册证明。
名额及助学金金额:
一、大专院校:10名,每名壹万元。
二、高中职:15名,每名肆千元。
三、国中:25名,每名贰仟元。
另领有身心障碍手册之特殊生3名(国中、高中、大学各1名)
申请时间:
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12年10月25日(星期三)止,逾期歉不受理。
申请相关文件:
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drive/folders/1JhEIzSu6X-nYl4_r_e_WZH6F0OpihHLN?usp=sharing